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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騎著機車
望著遠方轉成黃燈的紅綠燈
開始油門緊催
闖了紅燈
引擎皮帶卻在這時斷了
這時兩旁的車隊開始傾巢而出
而我在失去動力的情況下
只能靠著最後的慣性
以駭客任務閃避子彈的情節
努力的掙扎到對岸
這是一種劫難還是運氣?
不過
顯然是老天有保佑
這種情況要多慘都是有可能的
第二天
去陽明山爬個山泡泡溫泉
下山時想說假日停個黃線去吃個爭鮮迴轉壽司
就在酒足飯飽之際
悠閒的走回車子
發現車子已被拖吊車架上腳鐐
貼了貼紙
地上畫了我的車牌
就要被拖走了
我表明了我的身分
警察很不情願的把車放下了
(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管理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,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,如駕駛人到達現場,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,查核無誤後,即指揮停止拖吊)
警察杯杯應該很恨煮熟的鴨子又飛了吧
我想
這又是老天再次給我的恩惠
確認了一下紅黃線的停車規定
1.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,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,如
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。
2. 另依該規則第169條規定,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0-24小時,如有縮短之必要時,應以標誌及附牌
標示之。
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。
2. 另依該規則第169條規定,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0-24小時,如有縮短之必要時,應以標誌及附牌
標示之。
今天,下班途中
一路上像鬼擋牆一般
總是道路口就遇到黃燈轉紅燈
這種尷尬的時刻
可過可不過
不過我今天就狠下心來
每個紅燈都給她停下來(最近狀況多,就小心點吧)
就快到家了
老天又賞我一個紅燈
我想今天大概不下10個這種玩笑了吧
索倖繼續堅持放慢車速停下來(這不是平常的我)
忽然間
前一台車遇到了猴急衝出的發財車
被嚇到失控衝向安全島卡在上面
然後兩個人下車開始大打出手
我茫然的看著他們扭打著
很慶幸今天不是三個人在打.....
老天
謝謝你這摸厚愛我
小心駛得萬年船
我之前真的是開太快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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